娱乐八卦被控偷拍私密视频,炎亚纶一审判刑7月缓刑3年

被控偷拍私密视频,炎亚纶一审判刑7月缓刑3年

台湾艺人炎亚纶(吴秉孺)去年涉嫌拍摄、散布网红耀乐未成年时的性爱视频,被依《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》拍摄、意图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片两罪起诉。台湾士林地院5月30日做出一审判决,由于考量到双方已和解,因此判处炎亚纶有期徒刑7月,可易科罚金(即以缴纳金钱代替监禁),缓刑3年,可上诉。

网红耀乐去年6月开记者会,控诉与炎亚纶交往期间,被他偷拍私密片还外流,“看我还在睡,就不管我的感受,执意进入”、“最可怕的是趁着我不注意,拿手机偷拍录影,以致后面发生毁灭我人生的外流事件”,因此对炎亚纶提告。

检警调查时,委托鉴识单位还原炎亚纶手机,查出涉案影片是2017年底到2018年6月间,炎亚纶和当时年仅16岁的耀乐交往,用手机拍摄两人性爱片,另在2019、2020年间透过LINE将性爱视频分别传给两名身分不详的网民观看。

炎亚纶与耀乐

依据视频内容,检方认为炎亚纶应未偷拍,但因耀乐未满18岁,仍触犯《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》拍摄少年性影像罪。此案于去年12月至今年5月间进行审理程序,炎亚纶与被害人于今年3月间达成和解,双方签署保密条款,不对外透露和解金额。至于炎亚纶被控强制性交罪的部分,因罪嫌不足不起诉。

对于判决结果,炎亚纶也做出回应:“对于自己绝对没有做的事情,再次谢谢法官的明鉴,与看见自己诚心检讨自我。”对于未来规划?炎亚纶说:“将遵守先前声明承诺,持续透过自身影响力贡献社会。”

炎亚纶所属经纪公司晴空鸟表示:“感谢在司法程序中,检察官审阅我方提出之事证,确认炎亚纶并无强制性交、偷拍、散布影片与恐吓乙事,而于审理中法官对于合意拍摄影像等事实,亦了解炎亚纶是因不熟悉法律,且积极与告诉人和解,最终给予缓刑处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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